本年6月,此案在渝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庭审时,李芬对指控的犯法事实及定性均无贰言,其辩护律师欧帮东称,李芬具有自首情节,认罪悔罪好,建议减轻处罚。
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李芬系国度工作人员,其应用职务上的便利,不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投契,其行动已构成纳贿罪,采取她辩护人提出的减轻处罚的建议,遂在一审中以李芬犯纳贿罪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,同时对她犯法所得的钱予以追缴。
背景
科研经费申报法度榜样
起首由分担科室初审,科长和分担引导形成初步看法后,再向李芬报告请示,赞成后召开行政办公会进行开会研究,经由过程后再与区财务局会谈,合营肯定项目及具体金额,报相干区引导审批赞成,接着与赞成立项的企业和单位签订项目合同,李芬作为甲方负责人,相干科室负责人作为经办人要在合同上签字,最后就是将资金拨付给企业或单位。同时,科委还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、对成果进行验收。
据懂得,今朝渝北区科委一名副主任和相干科室一名负责人均已被判刑





